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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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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文综罚字〔2025〕2105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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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张娟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从事领队活动,为某旅行团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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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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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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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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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张娟的行政处罚公告
2026/01/12 7.1k 阅读 48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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