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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武汉南豪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17:07:43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2026/04/09 8.6k 阅读 26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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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武汉南豪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武汉南豪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杨小平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2913.50元、为职工黄志祥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9371.02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黄陂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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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