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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武汉市明佳芯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武汉市明佳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阳超群补缴住房公积金25675.76元;涂静补缴住房公积金13632.73元;叶亭补缴住房公积金8894.47元;潘芬补缴住房公积金11250.50元的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武昌分中心(东湖)办理补缴手续。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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