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复诊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文 |
|---|---|---|---|
| 发文日期 | 2020-03-11 10: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索引号 | MB1537846/2020-809357 |
各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各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非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组的要求,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复诊难题,确保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实施长处方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长处方使用的规范和指导。医保部门负责落实疫情期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长处方报销政策。
二、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
除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以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恢复正常门诊诊疗服务,门诊重症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继续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家庭签约医生的作用,主动搜集了解所服务社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的就医用药需求,并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区卫健部门反映,协调辖区医疗资源统筹解决。有条件的机构需配合社区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三、积极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
开通绿色通道,支持疫情期间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医院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提供复诊、医药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诊断、处方外配、线上支付和线下药物配送上门服务。卫健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对互联网医院和诊疗行为的监管。医保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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