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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武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1/30 1.1w 阅读 508 点赞

关于《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武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30 08:43

2022年11月24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武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药机构数量明显增加,自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分统筹区管理,管理政策不统一,管理手段较单一,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亟需按照国家局、省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规范性文件,促进医药机构定点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30日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总结过去实践基础上,结合新时期赋予医保部门新职能针对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进行的顶层设计。“两定办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界定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还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通知》是基于“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的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三、《通知》的目标和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划分,加强分类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为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提供规范、具体、可操作的文件依据,促进医药机构定点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武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规定内容如下:

一是划分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职责。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政策,统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各区医保局负责统筹辖区内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我市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行统筹区管理。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确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各区经办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开展普通门诊及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互联网+”等医保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开展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互联网+”等医保服务。

三是规范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审核、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年度考核、协议续签、协议中止及解除、机构信息变更等经办管理服务。

四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医药机构定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情形。

五、《通知》的特点和创新点

《通知》没有重复提出国家医疗保障局“两定办法”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以“两定办法”为基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职责划分,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确定及动态管理、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管理等方面予以细化规定,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两定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为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提供规范、具体、可操作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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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