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服务 > 重点工作 > 工作部署进展 > 执法公告送达
关于向武汉润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核实通知书》的公告
武汉润源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余伟明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11011.51元、毛怀儒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11865.70元、郭吉富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12857.77元、郭久伢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11190.77元、李卫平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12221.67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实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江夏分中心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
【 下载 】